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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书馆入馆须知
二、图书借阅须知
1、图书外借程序
2、期刊阅览程序
3、借阅册数与期限
4、图书续借
5、图书预约
6、图书超期罚款细则
7、损坏、遗失书刊赔偿规则
三、借阅证需知
1、办理借书证
2、挂失
3、解挂
4、补证
5、换证
6、回收
四、电子阅览室须知
五、检索机使用须知

一、图书馆入馆须知

  1. 凭图书证或有关证件方可进馆。
  2. 讲文明礼貌,请用文明礼貌语言。
  3. 保持肃静,禁止喧哗、吹口哨、打闹、唱歌,说话走路要轻声,不影响他人。
  4. 爱护书刊、设备等公共财物,严禁损坏室内设施或涂损墙壁、地面及门窗。
  5. 讲究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严禁在馆内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赃物。
  6. 维护图书馆的安全,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馆。
  7. 衣着整齐,严禁穿拖鞋、汗背心入内。
  8. 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以上各条,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除教育外,视情节轻重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图书借阅须知

1、图书外借程序
   (1)凭本人借阅证,存放好个人物品,在书库入口处领取一个代书板,即可进入书库。
          (2)选书时,每次限取一册。取书时要将代书板放在取下书的位置上。如不借此书,将其放回原处,取出代书板,继续选书;如需借出,取出代书板与书一同到前台办理借书手续。
   (3)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缺页、撕页、污点、水渍等,如有上述情况应向工作人员提出,加盖污损章。
   (4)放回代书板,把图书和借阅证放在借书处办公桌上。
   (5)走出监测门在前台等候,待工作人员办理完手续后,携本人借阅证、所借图书离室.
  
2、期刊阅览程序
        (1)凭本人借阅证,经条码阅读器识别后,换取两个代书板可入室阅览。
  (2)如带有书包和私人书刊者,须将个人物品在存物柜上放好。
  (3)选择书刊时,每次限取一本。取书刊时,要将一个代书板放在取下的书刊的位置上。
  (4)选好书刊后,携另一代书板入座。阅毕将书刊放回原处,取出代书板。
  (5)交回代书板,换取借阅证离室。

3、借阅册数与期限

读者类型

借书总数量

一般图书

正常借期

文艺类图书

正常借期

允许续借次数

续借期

教职工

10册

 

120天

 

30天

1次

30天

研究生

8册

 

60天

1册

30天

1次

30天

本、专科生

3册

3册

30天

1册

30天

1次

30天

其他人员

3册

3册

30天

1册

30天

1次

30天

新书阅览室的图书仅限I、K类图书提供外借,每人限借1册,借期1天

* 一般图书:本馆第一书库、第二书库的图书
* 文艺类图书:第四书库中的图书

4、图书续借
        第四书库、新书阅览室图书不得续借。其他书库图书在无预约的情况下,读者可根据需要,在图书到期日前1周内续借,续借期限均为1个月,续借借期自续借之日起算。每册图书允许续借一次。有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图书不得续借。

5、图书预约
        经过检索后发现想要借阅的图书已经被别的读者都借走了,这时可以使用预约服务。登录图书馆主页/读者服务/馆藏图书检索页面,检索到所需图书,即可进行预约。预约有效时间为2天。预约期内,预约图书不会被别人借走。如果2天之内未及时借书,则预约取消。
         注意:预约前请认真检查文献的馆藏状态,如果有"在馆"的请不要预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罚款。
 
6、图书超期罚款细则
        图书超期每天罚款0.1元;新书阅览室图书超期每天罚款0.3元。

7、损坏、遗失书刊赔偿规则

  1. 借阅书刊不使用代书板者,罚款一元,并扣证一周。
  2. 污损书刊(包括撕页、批注、勾画、水浸等)一处,罚款0.20元,如果影响内容,按原价的2-10倍罚款。
  3. 丢失图书,如不能以相同版本图书赔偿,则须按下列规定以现金赔偿:
    (1)一般中文图书按原价2-10倍赔偿。
    (2)成套图书遗失、损毁其中一册至数册,除收回所剩卷册外,按多卷书总价另加一倍赔偿。
    (3)集体借书丢失,经办人须负责查清,由丢失人赔偿;若查不清时,由经办人或集体按规定赔偿。
    (4)已赔偿的图书找到原书且没有损毁,或买到相同版本的图书,可到办证室办理退款手续。在此期间内,按逾期罚款规定处理。
    本馆为方便读者查阅,书刊借阅实行全方位开架方式。对在书库、阅览室盗窃书刊者,除按书刊原价10-20倍罚款外,还要通报全院,并提请院系研究,给予行政处分。

三、借阅证需知?
1、办理借书证地点:办证室(图书馆四楼南)
      (1)教职工:凭人事处通知或本人工作证,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工本费5元。
      (2)学生:新生办证时,每位学生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用钢笔注明自己的姓名)、工本费5元,以班为单位收齐后,由班干部凭本人学生证集体办理。因故未能按时报到的学生,凭本人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内个别办理借书证。
      (3)跟读生、自考生:凭本人学生证或所在院系证明,除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工本费5元外还需交纳押金100元。借书证到期或不再使用借书证时,可在还清所借一切图书资料后,持借书证和押金条退还押金。
      (4)其他人员(包括临时工、家属、各类培训班、进修生、校外人员等):可持所在单位证明或身份证办理校外人员借书证。办证时,需交本人1寸免冠照片一张、押金100元、工本费5元。另外每学期收取管理费25元。借书证到期或不再使用借书证时,可在还清所借一切图书资料后,持借书证和押金条退还押金。
2、挂失
      读者如果遗失借阅证,请及时办理挂失手续,以防被别人拾到用其借书。
3、解挂
      证件遗失后,若又重新找到,请及时到读者办证室办理解挂手续。
4、补证
      读者借书证丢失后要立即到办证室办理挂失手续。找到后可办理解除挂失手续,恢复借书证的使用。确实无法找到,可凭本人学生证,交一张一寸免冠照片、5元工本费,办理新的借书证。在补证前需还清所借图书资料。
5、换证
      借书证因破损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时,需办理换证手续。换证费每证5元。
6、回收
      教职工、学生、进修生离校时必须还清图书馆所借的图书,交回借阅证后,图书馆在“离校通知单”上加盖“图书馆”公章,即可办理离校手续。

四、电子阅览室须知

  1. 电子阅览室采用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由计算机按时自动计费,标准1元/小时,打印0.50元/张。用户先凭借书证办理账号后再上机,最低开户费及加机时费均不低于l0元。
  2. 首次上机者,须先输入帐号、添加密码后,再输入帐号、密码注册。注册后显示合法用户金额和上机时间,确定后进入“用户名称”,在“密码栏内”输入密码,确定后计算机才能正常使用。
  3. 离开时一定要注销。注销方法是:双击屏幕右下角的一个手型活动图标,系统注销用户,并显示所用机时、花费金额和余额等信息。白天离开时请不要关机,晚上下班时工作人员会关闭机器的所有电源。
  4. 为了保护机器,电子阅览室实行了硬盘保护系统,请需要备份的用户,把数据保存在D分区上。离开前可从电子阅览室购买软盘备份带走。

、检索机使用须知
        检索机供全院读者免费作用,可进行书目查询、读者查询、新书浏览和了解馆藏分布等所需信息。使用检索厅内计算机,请自动遵守以下规则:

  1. 遵守公共秩序和本馆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2. 检索机配备的终端和各种设施,均为国家财产,严禁随意挪动、刻划、涂污和损坏。
  3. 检索时应遵守先来后到、自觉有序的原则,不得拥挤、吵闹。
  4. 严禁衣着不洁、手有油污者上机操作。
  5. 检索机每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周四下午除外)对全体读者开放,请读者在此规定时间内使用。其他时间禁止擅自开机使用。
  6. 检索机只能用于检索,严禁进行其它操作,即严禁随意开机、关机;不准查看、修改系统文件;禁止违规上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报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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