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图书馆入馆须知
- 二、图书借阅须知
- 1、图书外借程序
2、期刊阅览程序
3、借阅册数与期限
4、图书续借
5、图书预约
6、图书超期罚款细则
7、损坏、遗失书刊赔偿规则
- 三、借阅证需知
- 1、办理借书证
2、挂失
3、解挂
4、补证
5、换证
6、回收
- 四、电子阅览室须知
- 五、检索机使用须知
一、图书馆入馆须知
- 凭图书证或有关证件方可进馆。
- 讲文明礼貌,请用文明礼貌语言。
- 保持肃静,禁止喧哗、吹口哨、打闹、唱歌,说话走路要轻声,不影响他人。
- 爱护书刊、设备等公共财物,严禁损坏室内设施或涂损墙壁、地面及门窗。
- 讲究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严禁在馆内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赃物。
- 维护图书馆的安全,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馆。
- 衣着整齐,严禁穿拖鞋、汗背心入内。
- 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以上各条,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除教育外,视情节轻重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图书借阅须知
1、图书外借程序
(1)凭本人借阅证,存放好个人物品,在书库入口处领取一个代书板,即可进入书库。
(2)选书时,每次限取一册。取书时要将代书板放在取下书的位置上。如不借此书,将其放回原处,取出代书板,继续选书;如需借出,取出代书板与书一同到前台办理借书手续。
(3)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缺页、撕页、污点、水渍等,如有上述情况应向工作人员提出,加盖污损章。
(4)放回代书板,把图书和借阅证放在借书处办公桌上。
(5)走出监测门在前台等候,待工作人员办理完手续后,携本人借阅证、所借图书离室.
2、期刊阅览程序
(1)凭本人借阅证,经条码阅读器识别后,换取两个代书板可入室阅览。
(2)如带有书包和私人书刊者,须将个人物品在存物柜上放好。
(3)选择书刊时,每次限取一本。取书刊时,要将一个代书板放在取下的书刊的位置上。
(4)选好书刊后,携另一代书板入座。阅毕将书刊放回原处,取出代书板。
(5)交回代书板,换取借阅证离室。
3、借阅册数与期限
读者类型 |
借书总数量 |
一般图书 |
正常借期 |
文艺类图书 |
正常借期 |
允许续借次数 |
续借期 |
教职工 |
10册 |
|
120天 |
|
30天 |
1次 |
30天 |
研究生 |
8册 |
|
60天 |
1册 |
30天 |
1次 |
30天 |
本、专科生 |
3册 |
3册 |
30天 |
1册 |
30天 |
1次 |
30天 |
其他人员 |
3册 |
3册 |
30天 |
1册 |
30天 |
1次 |
30天 |
新书阅览室的图书仅限I、K类图书提供外借,每人限借1册,借期1天
* 一般图书:本馆第一书库、第二书库的图书
* 文艺类图书:第四书库中的图书
4、图书续借
第四书库、新书阅览室图书不得续借。其他书库图书在无预约的情况下,读者可根据需要,在图书到期日前1周内续借,续借期限均为1个月,续借借期自续借之日起算。每册图书允许续借一次。有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图书不得续借。
5、图书预约
经过检索后发现想要借阅的图书已经被别的读者都借走了,这时可以使用预约服务。登录图书馆主页/读者服务/馆藏图书检索页面,检索到所需图书,即可进行预约。预约有效时间为2天。预约期内,预约图书不会被别人借走。如果2天之内未及时借书,则预约取消。
注意:预约前请认真检查文献的馆藏状态,如果有"在馆"的请不要预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罚款。
6、图书超期罚款细则
图书超期每天罚款0.1元;新书阅览室图书超期每天罚款0.3元。
7、损坏、遗失书刊赔偿规则
- 借阅书刊不使用代书板者,罚款一元,并扣证一周。
- 污损书刊(包括撕页、批注、勾画、水浸等)一处,罚款0.20元,如果影响内容,按原价的2-10倍罚款。
- 丢失图书,如不能以相同版本图书赔偿,则须按下列规定以现金赔偿:
(1)一般中文图书按原价2-10倍赔偿。
(2)成套图书遗失、损毁其中一册至数册,除收回所剩卷册外,按多卷书总价另加一倍赔偿。
(3)集体借书丢失,经办人须负责查清,由丢失人赔偿;若查不清时,由经办人或集体按规定赔偿。
(4)已赔偿的图书找到原书且没有损毁,或买到相同版本的图书,可到办证室办理退款手续。在此期间内,按逾期罚款规定处理。
本馆为方便读者查阅,书刊借阅实行全方位开架方式。对在书库、阅览室盗窃书刊者,除按书刊原价10-20倍罚款外,还要通报全院,并提请院系研究,给予行政处分。
三、借阅证需知?
1、办理借书证地点:办证室(图书馆四楼南) (1)教职工:凭人事处通知或本人工作证,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工本费5元。 (2)学生:新生办证时,每位学生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用钢笔注明自己的姓名)、工本费5元,以班为单位收齐后,由班干部凭本人学生证集体办理。因故未能按时报到的学生,凭本人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内个别办理借书证。 (3)跟读生、自考生:凭本人学生证或所在院系证明,除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工本费5元外还需交纳押金100元。借书证到期或不再使用借书证时,可在还清所借一切图书资料后,持借书证和押金条退还押金。 (4)其他人员(包括临时工、家属、各类培训班、进修生、校外人员等):可持所在单位证明或身份证办理校外人员借书证。办证时,需交本人1寸免冠照片一张、押金100元、工本费5元。另外每学期收取管理费25元。借书证到期或不再使用借书证时,可在还清所借一切图书资料后,持借书证和押金条退还押金。
2、挂失 读者如果遗失借阅证,请及时办理挂失手续,以防被别人拾到用其借书。 3、解挂
证件遗失后,若又重新找到,请及时到读者办证室办理解挂手续。
4、补证
读者借书证丢失后要立即到办证室办理挂失手续。找到后可办理解除挂失手续,恢复借书证的使用。确实无法找到,可凭本人学生证,交一张一寸免冠照片、5元工本费,办理新的借书证。在补证前需还清所借图书资料。
5、换证 借书证因破损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时,需办理换证手续。换证费每证5元。
6、回收 教职工、学生、进修生离校时必须还清图书馆所借的图书,交回借阅证后,图书馆在“离校通知单”上加盖“图书馆”公章,即可办理离校手续。
四、电子阅览室须知
- 电子阅览室采用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由计算机按时自动计费,标准1元/小时,打印0.50元/张。用户先凭借书证办理账号后再上机,最低开户费及加机时费均不低于l0元。
- 首次上机者,须先输入帐号、添加密码后,再输入帐号、密码注册。注册后显示合法用户金额和上机时间,确定后进入“用户名称”,在“密码栏内”输入密码,确定后计算机才能正常使用。
- 离开时一定要注销。注销方法是:双击屏幕右下角的一个手型活动图标,系统注销用户,并显示所用机时、花费金额和余额等信息。白天离开时请不要关机,晚上下班时工作人员会关闭机器的所有电源。
- 为了保护机器,电子阅览室实行了硬盘保护系统,请需要备份的用户,把数据保存在D分区上。离开前可从电子阅览室购买软盘备份带走。
五、检索机使用须知 检索机供全院读者免费作用,可进行书目查询、读者查询、新书浏览和了解馆藏分布等所需信息。使用检索厅内计算机,请自动遵守以下规则:
- 遵守公共秩序和本馆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 检索机配备的终端和各种设施,均为国家财产,严禁随意挪动、刻划、涂污和损坏。
- 检索时应遵守先来后到、自觉有序的原则,不得拥挤、吵闹。
- 严禁衣着不洁、手有油污者上机操作。
- 检索机每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周四下午除外)对全体读者开放,请读者在此规定时间内使用。其他时间禁止擅自开机使用。
- 检索机只能用于检索,严禁进行其它操作,即严禁随意开机、关机;不准查看、修改系统文件;禁止违规上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报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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